离退休人员是我校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现根据我校以往的做法,就有关走访慰问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慰问原则:
1.根据工作职责,走访慰问工作要坚持沟通与服务并举。
2.坚持平时与节日慰问相结合,使走访慰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遵循点面结合,突出慰问重点,走访慰问对象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慰问内容:
1.重要节日前夕(如春节、老人节等),汇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
2.春节走访慰问对象重点是离退休校级老领导代表、地专级离休干部、离退休当年去世遗属、因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代表、高龄老同志代表和其他特殊离退休人员。
3.平时对离退休教职工和新退休职工进行不定期走访慰问。
4.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慰问。
5.离休干部遗属的慰问活动在每年春节前进行。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固定收入的要予以重点关心。
6.单身、离异、丧偶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结合中秋单亲活动进行一次慰问。
7.离休干部在春节前以团拜会的形式进行一次集体慰问。
三、慰问分工:
各类慰问由离退休处负责,春节等重要节日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慰问方案,报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慰问时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慰问形式:
慰问可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茶话会和团拜会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对象,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