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离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离休干部工作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离休干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离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每年要听取一次离休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离休干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重视离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离休干部工作队伍结构。
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办法;组织部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好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离退休工作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检查和落实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离休干部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加强与所在部门离休干部的联系,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离休干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重点做好离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离休干部的理论学习。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的理论学习,根据离休干部的特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使离休干部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地方和学校的工作。要坚持对离休干部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确保离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规章制度。
(1)离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要完善离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参加重要会议、传阅文件、通报情况、参观考察、走访慰问等制度。
(2)坚持每月一次的离休干部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休干部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报告会、招待会等活动。
(3)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重大决策出台前,要主动听取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文件应按规定保证离休干部及时阅读,地专级干部可定期返校阅读文件,提前三天与学校党院办联系;重要文件传阅按有关保密制度执行,发给各部门的文件要发给离休干部党总支,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资料要发给离休干部。
(5)情况通报每年要不少于四次,每两年安排一次市外参观考察活动。
(6)要积极支持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及时宣传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优秀事迹。
(7)各有关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要经常走访慰问离休干部,离休干部原所在部门也应在多方面给予关心。
(8)元旦、春节期间要举行离休干部迎春团拜会,并走访慰问部分离休干部。
3、加强离休干部党总支建设。
(1)重视离休干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健全由校党委直接领导的离休干部党总支,并配备必要的在职干部加强离休干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工作。
(2)根据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离休干部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离休干部党支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党员过组织生活,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访谈、就近集中交流等方式进行。离休干部上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返还给离休干部党总支,用于党员学习和活动。
4、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重视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运用离休干部身边的先进典型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发挥离休干部独特的政治优势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优势,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关心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了解他们的真实思想,与他们交朋友,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认真及时妥善地处理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
三、做好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
1、认真做好体检休养、疗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医疗保健制度。
(1)每年按规定组织离休干部参加避暑疗养、体检休养,组织工作和计划安排由医务所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自愿放弃参加避暑疗养和体检休养者,给予适当补贴。
(2)凡只参加单项体检者,可在市属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具体工作由医务所负责安排落实。
(3)医务所为离休干部安排兼职保健医生,认真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切实为他们提供周到的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4)离休干部生病住院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探望慰问,医务所和离退休工作处要积极帮助协调住院治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医务所要将离休干部的有关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向组织部汇报。因病情治疗需要,对发生公费医疗以外的药品、医用材料费用等,由医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
(5)按要求建立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医药费按规定报销。要定期举办健康保健讲座,印发健康知识资料,适当组织健康保健心得交流。
2、做好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
(1)党院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产业后勤管理处以及医务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离休干部生活、医疗、用车、住房待遇等各项政策的落实,离退休工作处应积极协助,保证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2)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殊经费,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开支情况由组织部每年年终向离休干部公布,节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
(3)按要求健全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按规定给离休干部发放冷饮费、午餐费、慰问费等各类福利补贴。
(4)按规定给抗战期间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1-1.5个月的生活补贴费;给年满70岁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对因公致残、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定期发给特殊护理费;给享受地专级两项待遇以上的离休干部发放电话补贴费等。
(5)离休干部离休后,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或探望在战争年代救护过他的群众的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6)离休干部的交通费按标准由学校随同离休干部工资一并发放。老年大学学费按规定每学期报销50元。
(7)离休干部和在职干部一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8)离休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如开会、学习、组织生活等,以及离休干部急诊、住院和享受地专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用车,由学校负责派车。
(9)根据房改有关政策,按规定及时给离休干部和配偶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3、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
(1)要认真解决离休干部在生活、住房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离休干部因病或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要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2)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在实物分房时只享受过一处住房且没有达到规定面积的离休干部,学校职能部门应协助其按省市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实行定期探望慰问制度。、四、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发挥离休干部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重视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支持校老年大学的工作,建设好老干部活动室,要组织离休干部参加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教学和活动,努力为离休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娱乐、活动环境。要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根据离休干部身体状况和各自特长,按照自愿量力、就近就地的原则,鼓励离休干部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到地方和学校的建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为地方政治、经济和实现学校新一轮跨跃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