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栏目:公告  加入时间:2021-02-06 19:42:06  来源:离退处  点击次数:193

各学院、部门:

根据校人事处转发杭州市档案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各学院、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退休老同志相关材报离退休工作处(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4),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05829707@qq.com。联系人:陈军、朱俊洁,联系电话:28861600。

附件:《关于做好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2月6日

公告

关于做好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离退处 · 2021-02-0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校人事处转发杭州市档案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各学院、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退休老同志相关材报离退休工作处(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4),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05829707@qq.com。联系人:陈军、朱俊洁,联系电话:28861600。

附件:《关于做好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和二十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