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关爱离退休老同志,防范意外风险,学校已为全校离退休老同志购买了2023年意外伤害保险。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有关保险的说明
1.保险名称: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参保对象:学校全体离退休老同志
3.承保范围、赔付标准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4.保险自2023年4月3日起生效
5.咨询方式:尹丽娜(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金牌经理,电话13989895600),朱俊洁(离退休工作处科员,电话28861600)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告知和宣传工作,如知晓老同志发生意外,请各单位联络员提醒或协助家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电话:95518),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保险范围(杭州市辖区内) | 赔偿限额 |
特定区域: 1.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2.公益性文化设施; (指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和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 3.公益性体育场馆。 |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 |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 |
突发急性病身故(猝死)慰问金2000元/人/份 | |
其他区域: 1.各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 2.居所、庭院、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 3.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4.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人/份 |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 | |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 |
保险费 | 30元/份/年/人 |
备注: 1.特定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2.其他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3.意外医疗费年免赔额:100元。 4.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65%赔付。 5.猝死: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者,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本处所指突然死亡包含突发急性症状,且直接、完全因此急性症状突然发作后的48小时内身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6.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治疗,保险公司不考虑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对该事故产生的影响,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身故,家属未及时报案,在火葬处理后报案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出险,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记下报案号并告知业务员) |
各学院、部门:
为关爱离退休老同志,防范意外风险,学校已为全校离退休老同志购买了2023年意外伤害保险。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有关保险的说明
1.保险名称: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参保对象:学校全体离退休老同志
3.承保范围、赔付标准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4.保险自2023年4月3日起生效
5.咨询方式:尹丽娜(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金牌经理,电话13989895600),朱俊洁(离退休工作处科员,电话28861600)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告知和宣传工作,如知晓老同志发生意外,请各单位联络员提醒或协助家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电话:95518),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保险范围(杭州市辖区内) | 赔偿限额 |
特定区域: 1.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2.公益性文化设施; (指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和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 3.公益性体育场馆。 |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人/份 | |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 |
突发急性病身故(猝死)慰问金2000元/人/份 | |
其他区域: 1.各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 2.居所、庭院、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 3.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4.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人/份 |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 | |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 | |
保险费 | 30元/份/年/人 |
备注: 1.特定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2.其他区域: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份(含住院津贴),其中: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人/份;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3.意外医疗费年免赔额:100元。 4.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65%赔付。 5.猝死: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者,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本处所指突然死亡包含突发急性症状,且直接、完全因此急性症状突然发作后的48小时内身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6.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治疗,保险公司不考虑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对该事故产生的影响,按合同约定承担本次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身故,家属未及时报案,在火葬处理后报案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等)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出险,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记下报案号并告知业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