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栏目:公告  加入时间:2020-12-31 10:21:36  来源:转发学校公共管理事务处  点击次数:270

各位老同志:

现转发公共管理处关于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市医保与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教职工医保自负医疗费超额部分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医保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医保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医保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医保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杭州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医保自负全额报销。外地评选的劳模,其城市级别等同或高于杭州市。

4.2020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报销流程及时间

1.1月学校委托市医保局查询我校教职工2020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核实参保教职工医疗自负信息。

2.3月审核每位教职工2020年医保自负医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教职工和金额统一报计财处。

3.4月中旬计财处统一打款教职工工资卡或退休金账户。

三、规定病种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

1.规定病种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原则:上个年度在杭州地区医疗机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检查、化验、治疗的自费、自理医疗费超过人民币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1/3。非医疗机构出具的非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2.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外配处方需医院盖章和病历文书)于3月5日以前交至仓前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9号窗口,联系人周萍,电话28860152。

四、对以上报销事宜和流程有疑问或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联系刘纯,电话288650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


公告

关于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离退处 · 2020-12-31

各位老同志:

现转发公共管理处关于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市医保与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教职工医保自负医疗费超额部分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医保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医保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医保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医保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杭州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医保自负全额报销。外地评选的劳模,其城市级别等同或高于杭州市。

4.2020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报销流程及时间

1.1月学校委托市医保局查询我校教职工2020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核实参保教职工医疗自负信息。

2.3月审核每位教职工2020年医保自负医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教职工和金额统一报计财处。

3.4月中旬计财处统一打款教职工工资卡或退休金账户。

三、规定病种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

1.规定病种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原则:上个年度在杭州地区医疗机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检查、化验、治疗的自费、自理医疗费超过人民币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1/3。非医疗机构出具的非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2.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外配处方需医院盖章和病历文书)于3月5日以前交至仓前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9号窗口,联系人周萍,电话28860152。

四、对以上报销事宜和流程有疑问或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联系刘纯,电话288650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