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长期异地居住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
离退休处文〔2021〕1号
为方便长期异地居住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异地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异地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立医院(二甲及以上)进行体检。异地特指境内杭州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
二、异地退休人员凭当地医院体检发票原件和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可以按照不超过学校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
异地退休人员应保证相关票据的整洁、清晰、无破损。收费单据涂改、破损的不予受理,并退还本人。
三、异地退休人员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四、报销程序
1. 异地退休人员选择异地体检前,要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异地体检申请表》,由所属二级单位初审后,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方可按本办法报销体检费用。
2. 异地退休人员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度体检发票原件、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寄到(通过挂号信、EMS快件等)或者交到离退休工作处(杭州市西斗门路9号杭州师范大学西斗门校区)。
3.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收到单据后应及时与报销人电话联系核对,并将发票张数及金额登记造册。
4.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核异地退休人员名单,每年7月上旬汇总当年度异地体检名单后,连同体检发票原件等材料转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健康管理科。
5.公共事务管理处健康管理科负责审核体检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6.计财处将报销体检费用打入异地退休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7.异地退休人员如对体检费用报销规定有疑问,可向健康管理科咨询。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长期异地居住退休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
离退休处文〔2021〕1号
为方便长期异地居住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异地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异地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立医院(二甲及以上)进行体检。异地特指境内杭州市所辖县区以外的地区。
二、异地退休人员凭当地医院体检发票原件和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可以按照不超过学校当年职工体检费用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门诊检查项目、购药以及跨年度体检票据等不能作为体检报销凭证。
异地退休人员应保证相关票据的整洁、清晰、无破损。收费单据涂改、破损的不予受理,并退还本人。
三、异地退休人员体检费用报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的做法,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四、报销程序
1. 异地退休人员选择异地体检前,要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异地体检申请表》,由所属二级单位初审后,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方可按本办法报销体检费用。
2. 异地退休人员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度体检发票原件、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寄到(通过挂号信、EMS快件等)或者交到离退休工作处(杭州市西斗门路9号杭州师范大学西斗门校区)。
3.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收到单据后应及时与报销人电话联系核对,并将发票张数及金额登记造册。
4.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核异地退休人员名单,每年7月上旬汇总当年度异地体检名单后,连同体检发票原件等材料转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健康管理科。
5.公共事务管理处健康管理科负责审核体检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6.计财处将报销体检费用打入异地退休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7.异地退休人员如对体检费用报销规定有疑问,可向健康管理科咨询。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