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预发办法调整的说明
栏目:公告  加入时间:2016-04-26 11:12:40  来源:人事处(人才中心)  点击次数:56398

各单位(部门):  

    本次养老金改革后,部分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经常来问:为什么10月1日之前退休人员增加了退休费,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到现在还没有增加?现行预发的退休费是怎么预发的?

日前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2016年5月起将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预发退休费进行调整,现就上述问题和预发退休费调整事宜解释通知如下:

本次养老金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来发放。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首次增加退休费,学校已于2015年7月完成该项工作,增加退休费标准见附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 “中人”,本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

由于目前新办法计发待遇所涉部分政策尚未明确,所以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采取按老办法预发退休费的模式。即:按办理退休时工资标准(调标前)及原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不按新的工资标准来计发退休费)。

日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发文通知,决定对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的人员的退休费预发办法进行调整,重新按老办法核定退休费预发额。重新核定的预发额为以下三项之和:

① 按2014年9月30日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将退回当时标准)按规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现行预发办法是按退休时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的,因此2015年后晋升薪级工资的和部分退休前晋升岗位等级的,将重新退回原工资标准计算);

② 2014年9月30日本人职务职级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现行预发办法是按退休时岗位等级对应的生活补贴标准计发,因此上述退休前晋升职务职级的,也将重新退回原标准计算);

③ 国发办[2015]3号文件增加退休费额(现行预发的退休待遇没有此项目,属调整预发办法的新增项目,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的增加退休费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口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按老办法重新核定退休费预发额。从2016年5月起调整,同时补发其退休至2016年4月的预发增资额。

(2)调整退休费预发办法后,如重新核定的预发额低于现行发放额的,暂维持不变。

(3)从2016年4月起,工作人员到龄办理退休的,其退休费一律按老办法核定退休费预发额。

联系人:人事处 杨鸿 28867732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

公告

关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预发办法调整的说明

· 2016-04-26

各单位(部门):  

    本次养老金改革后,部分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经常来问:为什么10月1日之前退休人员增加了退休费,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到现在还没有增加?现行预发的退休费是怎么预发的?

日前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2016年5月起将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预发退休费进行调整,现就上述问题和预发退休费调整事宜解释通知如下:

本次养老金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来发放。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首次增加退休费,学校已于2015年7月完成该项工作,增加退休费标准见附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 “中人”,本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

由于目前新办法计发待遇所涉部分政策尚未明确,所以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采取按老办法预发退休费的模式。即:按办理退休时工资标准(调标前)及原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不按新的工资标准来计发退休费)。

日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发文通知,决定对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的人员的退休费预发办法进行调整,重新按老办法核定退休费预发额。重新核定的预发额为以下三项之和:

① 按2014年9月30日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将退回当时标准)按规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现行预发办法是按退休时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的,因此2015年后晋升薪级工资的和部分退休前晋升岗位等级的,将重新退回原工资标准计算);

② 2014年9月30日本人职务职级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现行预发办法是按退休时岗位等级对应的生活补贴标准计发,因此上述退休前晋升职务职级的,也将重新退回原标准计算);

③ 国发办[2015]3号文件增加退休费额(现行预发的退休待遇没有此项目,属调整预发办法的新增项目,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的增加退休费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口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按老办法重新核定退休费预发额。从2016年5月起调整,同时补发其退休至2016年4月的预发增资额。

(2)调整退休费预发办法后,如重新核定的预发额低于现行发放额的,暂维持不变。

(3)从2016年4月起,工作人员到龄办理退休的,其退休费一律按老办法核定退休费预发额。

联系人:人事处 杨鸿 28867732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