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栏目:公告  加入时间:2017-03-03 15:03:10  来源:公管处  点击次数:3031

各学院、部门:

我校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超支报销工作定于3-4月进行。为简化流程、方便教职工报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改为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学校委托杭州医保查询2016年度医疗费数据,符合报销标准的金额由公管处(卫生所)核实后报计财处,统一汇入职工工资(或退休金)发放账户。具体事项如下:

需要报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的职工(含退休、在职、企编、同工同酬、人事代理)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汇总职工信息(信息表格式附后)于3月底以前报公管处(卫生所)。

公管处(卫生所)委托杭州医保查询、核实申请人医疗费数据后将符合报销的人员和金额报计财处,4月底以前统一拨付到职工工资发放账户。

报销事宜可以联系公管处(卫生所)电话28865100、28865090,各学院、部门汇总报销人信息发刘纯QQ(956499786)邮箱。

公管处(卫生所)

  2017年3月3日

附件:

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标准:

1.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 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 杭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4. 2016年度办理退休的职工,其报销标准参照退休人员执行。

二.个人信息表采用EXCEL格式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在职/退休

备注

三.规定病种患者1/3补助按照以往核算医疗费发票单据方式进行。

公告

关于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离退处 · 2017-03-03

各学院、部门:

我校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超支报销工作定于3-4月进行。为简化流程、方便教职工报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改为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学校委托杭州医保查询2016年度医疗费数据,符合报销标准的金额由公管处(卫生所)核实后报计财处,统一汇入职工工资(或退休金)发放账户。具体事项如下:

需要报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的职工(含退休、在职、企编、同工同酬、人事代理)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汇总职工信息(信息表格式附后)于3月底以前报公管处(卫生所)。

公管处(卫生所)委托杭州医保查询、核实申请人医疗费数据后将符合报销的人员和金额报计财处,4月底以前统一拨付到职工工资发放账户。

报销事宜可以联系公管处(卫生所)电话28865100、28865090,各学院、部门汇总报销人信息发刘纯QQ(956499786)邮箱。

公管处(卫生所)

  2017年3月3日

附件:

一.2016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标准:

1.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 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 杭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4. 2016年度办理退休的职工,其报销标准参照退休人员执行。

二.个人信息表采用EXCEL格式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在职/退休

备注

三.规定病种患者1/3补助按照以往核算医疗费发票单据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