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
各学院、部门: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