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通知
栏目:公告  加入时间:2012-12-07 15:48:55  来源:总务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点击次数:632

各学院、部门:

为了与杭州市医保局报销时间接轨,校编人员每年超支部分医药费报销时间从下一年度的3月份调整到1月份。
一、交报销材料时间
文一路校区:2013年1月7日—11日,8:30-11:30、13:30-15:45
下沙校区:2013年1月14日,9:00-15:00
二、交报销材料地点
文一路校区:10号楼(成教楼一楼财务室旁)113会议室
下沙校区:行政楼301室
三、报销程序调整
先上交报销发票及相关资料,并核实票据数量后签字 → 卫生所统一审核后交计财处 → 计财处复核后将报销金额打到各位老师的银行卡中。
四、需带材料
医保证历本、发票、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部门办公室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退养),按时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28865090   28862716。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

请各位老师按时间顺序整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在药店进行医保刷卡购买的药品,需提供正规发票和清单。住院费用报销请提供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总结算单。

 

公告

关于报销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通知

· 2012-12-07

各学院、部门:

为了与杭州市医保局报销时间接轨,校编人员每年超支部分医药费报销时间从下一年度的3月份调整到1月份。
一、交报销材料时间
文一路校区:2013年1月7日—11日,8:30-11:30、13:30-15:45
下沙校区:2013年1月14日,9:00-15:00
二、交报销材料地点
文一路校区:10号楼(成教楼一楼财务室旁)113会议室
下沙校区:行政楼301室
三、报销程序调整
先上交报销发票及相关资料,并核实票据数量后签字 → 卫生所统一审核后交计财处 → 计财处复核后将报销金额打到各位老师的银行卡中。
四、需带材料
医保证历本、发票、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部门办公室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退养),按时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28865090   28862716。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2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

请各位老师按时间顺序整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在药店进行医保刷卡购买的药品,需提供正规发票和清单。住院费用报销请提供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总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