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今天在美丽的海滨城市辽宁大连市开幕了。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社会化推动力的一次重要会议。民政部今年主要集中精力筹备开好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业务工作方面的大会原则上不开或少开。在这样的情况下,部里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足以说明这项工作很重要。刚才,辽宁省闫丰副省长介绍了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取得的成就,让我们深受振奋和鼓舞;李本公会长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让我们增加了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相信,经过总结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借鉴,养老服务社会化必将在这次会议的推动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7月底民政部在山东青岛市召开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启动会议以后,各地积极行动,勇于创新,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培育了许多新典型,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取得了许多新成效,使示范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许多地方建立了示范活动的组织机构,把养老服务社会化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制定了工作规则,出台了政策措施,加大了地方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运行机制;许多试点单位创新养老服务方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福利机构为补充,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在街道或社区建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对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对社会老人,采取适合老人服务需求的多种服务形式,从解决居家老人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入手,从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爱心护理、紧急援助等各方面服务,有效地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省委书记李克强曾做出批示:“养老事业应予重视,并及早筹划,有关成果要写入我省‘十一五’社会保障规划之中”。省长张文岳多次组织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养老工作。闫丰副省长更是亲自挂帅,直接指挥。2005年10月,辽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对全省老年事业发展做出了制度性安排。辽宁省民政厅以“敬老行动”为契机,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服务网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大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起步早,思路清,通过政府强力推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李学举部长曾批示指出,大连市的做法值得重视。多种养老形式,适合中国国情,要认真总结推广。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互相交流学习,现场参观大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典型,一定能够得到有益的借鉴,一定能够激发更大的热情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为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做出新的贡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多项需求,已是摆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43亿,占人口总数的11%。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为1300多万。今后二十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平均每年超过3%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正常人口0.66%的增长率。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数量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等特点;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空巢老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断增多,要求提供社会照料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同时,我国的老年福利设施数量少、功能单一,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我国目前约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种类型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床位131万多张,占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0.9%,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我国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已经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做好老龄工作纳入了发展规划。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也对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实践证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有利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通过老有所养,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使他们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成果,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带来的巨大挑战,通过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全民关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有效减轻养老为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通过维护社会公平,弘扬敬老传统,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促进家庭、代际和谐,进而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促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同时,有利于解决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通过发展老年福利服务,开发劳动就业岗位,实现不同群体的互利共赢,促进社会稳定。总之,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创养老服务事业新局面。
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一是必须坚持政府为主导。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绝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社会化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倡导社会福利社会化就意味着政府可以不管或少管了,政府可以“甩包袱”了。实际上恰恰相反,推动包括养老在内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应当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这是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社会是否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二是必须以动员社会资源为着力点。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离开政府的主导不行,完全由政府包揽不现实。实践证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发展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由之路,它适应了我国“未富先老”这一基本国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力不足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福利服务巨大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社会化的方向,在政府主导下,加速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三是必须坚持居家养老为基础。因为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多数老人有固定的住房、收入、积蓄以及子女的帮助,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家庭养老最具亲情和温暖,最适合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但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的养老功能的弱化,又必须依托社区和养老机构提供必要支持和补充。当然,也有一些老人有机构养老的需求。因此,我们所说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主要是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养老提供社会化服务,其服务的功能和方式,都要从国情和社会实际需求出发。
二、适应形势,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老年人属于社会特殊群体,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老年社会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保障主要限于城乡“三无”(“五保”)老人。近些年来,在推行老年福利服务对象公众化的进程中,老年福利服务保障的对象范围逐步拓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明确确立了面向包括“三无”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的目标取向。这种趋势体现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范围不断拓展的社会福利发展一般规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老年福利服务对象由“三无”特定群体向老年人特殊群体转变,制度安排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举措。
在上述转变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立足“三无”老人的福利服务保障,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老人养老服务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实施相应的保障内容和方式。一是传统的“三无”老人。这部分老人占整个老人数量很小的一部分,但他们是老年人口中最困难和最需要服务的部分,对他们的赡养照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是老年福利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要优先做好“三无”老人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他们得到无偿的照顾和服务。二是享受低保标准的贫困老人。尽管这部分老人有家庭,也有一定收入,但他们的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要重视这部分老年人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项目,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三是收入比较稳定的社会老人。对于这部分老人,主要是提供养老服务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应立足他们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他们的需求,不断增加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政府不能包揽社会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但必须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方面不断增加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深化改革,加强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
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快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一是以集中收养“三无”老人为重点,切实加强国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作用。部里已决定将“两孤两院”建设作为“十一五”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在“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国办老年福利机构。二是继续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要普遍推行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有福利机构要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救济型向福利型、从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运营模式,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拓展服务新领域,努力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切实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推动“民办公助”,全面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蓬勃发展。
四、提高素质,推动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和养老服务事业的迅速发展,呼唤着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养老服务队伍,期待着实现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结合,以适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要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需要大批的服务人员。各地要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积极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经过专业化的培训,特别是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要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各地要与劳动就业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证书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逐步纳入职业资格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三是要在养老服务领域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领域大有可为。民政部与人事部即将出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各地要抓紧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福利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四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今天我为人,明天人为我”的社会互助精神,将为老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组织富有爱心的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及时、有效的服务。一些地方探索建立“劳务储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以老助老”等方式,值得总结完善。要通过不断努力,使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加强指导,建立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性工作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养老服务事业工作机制的创新,是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具体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发挥职能作用。首先,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其次,要争取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各地都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养老服务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抓好落实和实施。第三,要加强养老服务事业法规建设。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条例》,重点是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第四,要落实优惠政策。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创造更好的条件。
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方式。一年来的实践证明,示范活动得到了基层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最重要的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目前,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各地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动力,巩固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深化养老示范活动,创新养老服务方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把示范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开展,民政部去年确定了全国60个试点单位,其中城市市辖区(县级市)48个,福利机构12个。各地民政部门也确定了一批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是示范活动的主力军,是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排头兵,务必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中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深化示范活动,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试点单位的城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二是试点单位中的社会福利机构要根据集中供养的特点,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把福利机构办成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乐园。三是民政部门在示范活动中要善于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善于从典型经验中加以提炼,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提高到理论上研究,上升到政策层面决策,以示范活动的成果,指导面上的工作。四是开展示范活动争先创优。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先进单位,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对示范活动的检验。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评定标准”,明年适当的时候,将命名表彰一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先进单位,并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己任,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为开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